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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昨(25)日初審通過公司法修正案,要求公司章程應規定企業提撥定額或一定比率的年度盈餘,作為員工酬勞。國內專家預告,未來將出現三大怪現象。

首先是,公司賺錢,要與員工分享;反之公司賠錢,股東可要求員工分攤或減薪嗎

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日燦表示,依照公司法精神,股東是出錢投資者,公司賺錢,理應分一杯羹,虧錢就沒得分。員工則是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,不管公司賺錢、賠錢,公司都應支付報酬。

他說,自從台灣實施員工分紅費用化後,公司賺錢,就已讓該歸屬員工的分紅先拿走,剩下的再分配給股東。新法進一步要求要定額或明訂酬勞比率,等於要股東讓出可分配的餅。公司賺錢,員工、股東都分錢;但是虧錢時,股東可否反過來要求企業減薪?

第二怪現象是,所謂一定比率是單一比率,還是容許區間?

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楊敬先認為,單一比率失去彈性,但若改為區間又有許多規避空間,最終恐讓修法流於形式。

第三是,政府未來打算干涉私經濟領域嗎?

不願具名的法學專家說,目前尚不知經濟部未來的執法態度會有多嚴格,若政府認為企業加薪流於形式想干預,不可避免會介入私經濟領域。

一旦勞資兩造打官司,甚至狀告政府違憲,政府到底維護誰?怎麼維護才公平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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